高测股份: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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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5.0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向
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 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5 年 7 月 23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
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并同意以 3.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5.06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
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
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崔久华        中国    财务负责人           120,000       1.57%     0.02%
    邢旭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0,000       2.09%     0.02%
    于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2,800       1.08%     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4
  人)
  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6,850,600     89.50%     0.89%
  三、预留部分                            804,000      10.50%     0.11%
               合计                  7,654,600    100.00%     1.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
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00%。
  注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同意以 3.7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5.0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
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对首次授予的 685.0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一)标的股价:10.60 元/股(2025 年 7 月 30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
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31.49%(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5.0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股)      (万元)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
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
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
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
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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