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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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本次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价格及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
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需由 55.49 元/股调整
为 39.33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需由 89.0232 万股调整为 124.6325 万股,预留部分
授予数量需由 22.2558 万股调整为 31.1581 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
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
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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