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 元成 公告编号:2025-07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2025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9 号):因公司涉嫌年
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祝昌人先生也被同步立案。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
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持有的
公司 7,800,000 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7.30%,占公司总股本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成交
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成交过户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
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5,075,520 股下降至 37,275,5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将由 13.84%下降至 11.4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 68,032,520 股下降至 60,232,52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将由 20.89%下降至 18.49%。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
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
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
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
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
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元
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将被第二
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10 时至
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其所持有的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发布的《竞价结果确认书》,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贺龙军通过竞买号 W6222 于 2025 年 07 月 30 日 10:04:53 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7,800,000 股股票的证券(股票代码: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080,000(壹仟陆佰零捌万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交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款、法院执
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5,075,520 股下降至 37,275,5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将由 13.84%下降至 11.4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 68,032,520 股下降至 60,232,5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将由 20.89%下降至 18.49%。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
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
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
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
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