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黄金: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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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招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5-080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应收佩思国际科贸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公司”或“被执行人”)3,707 万元本金
及利息事项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公
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 01 民初 2532 号),
判决佩思公司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707 万元及相应利息。
成和解意见,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佩思公司在协议约定的
期限内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二、本案进展情况
   因佩思公司未能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偿还公司借款,公司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鲁 01 执恢 149 号之三】,法院已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网络支付
机构、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公
积金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佩思公司名下财
产;到被执行人佩思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并全面核查被执行人佩思公司
性质及设立、投资经营等情况。经查,被执行人佩思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佩思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法院认为,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点对点查控平
台及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佩思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
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法院。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应收佩思公司款项,公司前期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诉讼进
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财
产变动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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