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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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
       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股份”或“公司”)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持有公司 242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
股本的 14.26%),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特沃上海拟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2025 年
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1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7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4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特沃上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4,250,000股
持股比例          14.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24,250,000股
  注:特沃上海通过协议转让取得 4278 万股,前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已减持 1853
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特沃上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4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22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特沃上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特沃上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
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
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特沃上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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