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9:25,
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6 人,代表股份 677,827,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33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50,903,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7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26,923,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6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34,108,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84,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26,923,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62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37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5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59,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435%;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