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 关于对天津金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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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6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全资公司天津金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智联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金石智联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金石智联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
行签订了四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1,85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别签订了四笔保证合同,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 1,85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金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一凡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
易中心北区 1-1-1106-06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
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装卸搬运;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金石智联公司 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石智联公司资产总额为 11,590.43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1,007.16 万元,净资产为 583.27 万元;2024 年度,金石智
联公司营业收入 139,904.47 万元,利润总额为-2,885.90 万元,净利润为
-2,160.72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金石智联公司资产总额为 13,631.12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2,357.56 万元,净资产为 1,273.56 万元;2025 年 1-3 月,
金石智联公司营业收入 49,514.17 万元,利润总额为 690.29 万元,净利润
为 690.29 万元。(未经审计)
   金石智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
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天津金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
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
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金石智联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
无须再次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金石智联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43,315.2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7%。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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