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7月30日9:15~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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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663人,代表股份25,90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6754%。
其中:
数的0.0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1%。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
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关联交
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与中国电子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控股股东
回避表决,所持股份171,837,944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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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同 意 24,492,0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4,492,046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4.5296 % ; 反 对
数的0.1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子义 王袁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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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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