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逐项论证
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票预案》《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偿债能力,改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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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2027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
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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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
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