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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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
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杭州
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份 102,608,13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共计转增 30,782,43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33,390,572 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 102,608,133 元变更为 133,390,57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原监事林云英、许玉萍将不再担
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在董事会中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七名变更为八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
完善,详细修改内容见附件《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同时,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
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具体修订/制定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修订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在担任公司
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
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
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
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中
汇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北京时间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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