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市规则》”)、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以 10.8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