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及《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以下
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和全体员工层面日益多元化
为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
成员和全体员工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
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和全体员工多元
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全体员工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
及日常管理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
第二章 政策声明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
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的委任将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在评估候选人时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
及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的裨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
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和招聘员工时,会从不同层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和员
工的多元化,这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
验、种族、才干、知识及服务任期,以及董事会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的任何其他
因素。公司非常着重确保董事会成员的技能及经验组合均衡分布,以提供不同观
点与角度、见解和提问,让董事会可以有效地履行其职务、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的核心业务及策略制定良策,以及配合董事会的继任计划及发展。为使董事会发
挥其效能,公司或会制订额外的可计量目标/特定多元化目标,并不时进行检讨以
确保有关目标适切可行。
第三章 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 甄别董事及员工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
策。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
全面衡量其对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
面。
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
董事会将因应持份者的期望及参考国际和本地的建议最佳常规以确保董事会男女
成员组合取得适当平衡,并以董事会迈向性别均等为最终目标。董事会亦力求董
事组合中有适当比例的成员具备本集团核心市场的直接经验、不同种族背景,以
及反映本集团的策略。董事会将至少包括一名女性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
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
能、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二)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
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徕更
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包括协助公司建立一个可以达到性别多元化的
潜在董事继任人人才库。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
第四章 监督与汇报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
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本政策及检讨可计量目标的
实施结果及进度,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
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及全体
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多元化(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性别多元化)
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审议及批准。
第五章 政策披露
第九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
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及其他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报告、公告或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所用词语,除非本政策中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
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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