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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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在自査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激励资格,
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9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4.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54 元/股。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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