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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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5-09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
能源”)拟向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集团
”)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64,000 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
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 1-5 年。该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电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怀畅、柳自敏、郭维宏、修军成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3200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23,702.207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勇
  企业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 313 号
  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投资和经营(依法需取得许可
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股
权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道路货
物运输、仓储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是自治区人
民政府全资设立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是自治区电力和重点建
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政府融资平台,投资涉及火电、供热、新
能源、智慧能源服务、金融等多个领域。截至 2024 年末,电
投集团资产总额 151.97 亿元,净资产 38.18 亿元,营业收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国运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
电投集团 100%的股权,为电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宁国运持有
公司 29.3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电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公司
拟向电投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64,000 万元,借款利率不
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
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 1-5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
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
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承担的利息费
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电投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64,000 万元,借
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
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 1-5
年。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签署借款合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0.58 亿元。
司拆入资金合计 6.61 亿元(不含本次交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100.00   2025/6/25    2026/6/24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025/3/27    2026/3/26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930.00   2024/12/19   2025/12/19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000.00   2022/11/14   2038/11/14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43,000.00    2018/9/5     2036/9/5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22/11/28   2045/11/23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0/9/29    2036/12/21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800.00   2021/12/21   2033/12/20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701.21   2020/9/29    2034/12/21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250.00   2014/3/31    2029/3/30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700.00   2012/6/25    2030/6/24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400.00   2022/8/30    2042/8/29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000.00   2023/4/10     2030/4/9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12/14   2041/12/13
    关联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12/14   2045/12/14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100.00   2023/10/11   2024/10/10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100.00   2024/10/11   2043/10/9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300.00   2013/11/29   2028/11/28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   2023/8/31    2036/8/27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   2023/8/31    2036/8/28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1/5/28    2027/5/20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    2024/5/20    2027/5/19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2010/9/6    2028/8/31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12/19   2025/12/18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025/3/27    2026/3/26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38.00    2024/11/11   2025/11/10
  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4,976.00    2024/12/18   2037/12/21
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08     2025/3/4     2025/6/3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电投集团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
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
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
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
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遵循了
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
款的事项。
  十、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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