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
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项
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
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
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
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叶 森 黄爱学 刘庆林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