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华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杜群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
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于华忠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法律、法规,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企业忠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
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
杜群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杜群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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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于华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群女士
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马波(主任委员)、李建青、李雪、鲍明晓、丁继实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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