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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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
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按照相关要
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
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
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

    (一)2020年6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梅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警示事项如下:
    经查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合计持有
年3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3,500股、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0.0006%。
公司原预约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2019年年报,后延期至2020年4月29日披露年报。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原定年报预约日期前10日至年报实际披露日买入公
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1.4条、第3.1.7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九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其买入股票的数量较少、占比较低,情节轻微,经讨论,
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梅漫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
  梅漫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增持事项的违规性,后续将严格遵循相关
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司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2021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六兵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警示事项如下:经查明,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六兵于2021年10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
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3.1.7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鉴于其承诺未来如有处置收益,将全
部上缴公司,可酌情考虑。经讨论,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六兵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先生在上述行为发生后,立即就此次增持
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窗口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李六兵
先生对于此次增持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6个月后如合规出售,所得收益归上市
公司所有。
   (三)2024年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贝通信、李六兵、陆念庆因公
司算力中心建设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公平以及在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
设华东基地项目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予以通报批评,2024年3月26日,湖
北证监局针对同一事项对公司、李六兵、陆念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24年3月7日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针对此次纪律处分事件分析检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完善,同时修订了公司《新闻分类发布
原则》,对公开发布新闻实施分级管理,对可能涉及信息披露问题的新闻增加关
键岗位审核节点,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同时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开展
董监高履职规范培训工作。
   (四)2024年11月4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因部分自愿性披露的合同未能履
行并拟终止的情况,未能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出具了《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法定信
                         (公告编号:2024-099)。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予以监管警示。
   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持续督导券商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开展了相关违规案例学习及规则培训
工作,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组织全体董监高参加了由湖北证监局举办的“新国
九条”重点政策解读培训工作。
  (五)2025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问询函
回复公告,对公司、冯刚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已积极进行规范改进,并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范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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