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禾材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核心管理、研发和销售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润禾材料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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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润禾材料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
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和激
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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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净利润值(万元)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万元)
对应考 (A) (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首次 2025 年 11,083 10,159 11,083 10,159
归属期
授予
第二个
的限 2026 年 12,524 11,175 23,607 21,334
归属期
制性
股票 第三个
归属期
预留 第一个
授予 归属期
的限
制性 第二个
股票 归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形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年度净利润值(A) An≦A
A
B≧Bm 100%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B)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值 当考核指标出现 A
的规则 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A/Am 或 B/Bm,取孰
大值。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专项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在
层面的专项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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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
议执行。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专项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专项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Z)
在公司业绩水平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事
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专项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专项绩效考核每
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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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与人力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
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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