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
—15: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6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2,907,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9 人,代表股份 22,69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69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645 人,代表股份 32,780,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087,5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9 人,代表股份 22,69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691%。
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4,56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6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251%;反对 5,36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37%;弃权 2,855,5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5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63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3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419%;反对 5,259,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8%;弃权 2,888,6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9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65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5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27%;反对 5,250,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74%;弃权 2,878,0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80,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541,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41,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676%;反对 5,215,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94%;弃权 3,023,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73,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477,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7,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706%;反对 5,079,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44%;弃权 5,223,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9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65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5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4%;反对 5,196,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33%;弃权 2,932,2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30,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641,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41,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712%;反对 5,075,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26%;弃权 3,063,6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4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63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3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77%;反对 5,07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01%;弃权 3,078,7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52,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602,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02,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44%;反对 4,94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08%;弃权 3,230,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4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582,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82,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34%;反对 4,95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76%;弃权 3,244,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63,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515,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15,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866%;反对 5,154,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33%;弃权 3,110,8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90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51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1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65%;反对 5,254,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96%;弃权 3,013,7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9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51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1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44%;反对 5,252,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41%;弃权 3,016,2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92,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618,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18,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011%;反对 5,096,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82%;弃权 3,065,1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9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647,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47,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905%;反对 5,09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63%;弃权 3,039,7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9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54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4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640%;反对 5,203,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0%;弃权 3,036,0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9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51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1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65%;反对 5,20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82%;弃权 3,066,6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4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604,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04,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02%;反对 5,13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84%;弃权 3,042,4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4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638,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638,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633%;反对 5,09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78%;弃权 3,051,4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4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