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
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
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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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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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若羌
源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
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
所涉及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05 月 31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
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 1,707.3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456.67 万元,非
流动资产 1,250.67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1,002.3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92.32 万元,
非流动负债 610.00 万元;账面净资产 705.03 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05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账面净
资产 705.03 万元,评估价值827.66万元,评估增值122.63 万元,增值率17.3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本报告使
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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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
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 8772 号
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若羌源
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0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若羌源鑫能源有
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6MA752BH034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 G315 茫崖段 K1233+400 米处
法定代表人:郑建勋
注册资本:1020.4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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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投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企业名称: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79F27T7U
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融合发展示范园南山路东侧 220
米、315 国道南侧 60 米处
法定代表人:郑建勋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羌源鑫能源”)于 2021 年 05 月 21
日成立。目前已取得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2824MA79F27T7U,初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成立时
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计 - 2000.00 100%
司将持有的出资金额 4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0%)转让给若羌县城市燃气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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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0 100%
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出资金额 4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0%)转让给新疆庆源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比例
合计 - 2000.00 100% 1638.46 81.92%
主要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石
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五金产
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评估单位近年报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5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620.70 446.74 456.67
非流动资产 1,465.82 1,372.09 1,250.67
资产总计 2,086.53 1,818.83 1,707.35
流动负债 1,331.26 212.67 392.32
非流动负债 - 655.00 610.00
负债总计 1,331.26 867.67 1,002.32
净资产 755.26 951.16 705.03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4.53 403.80 280.94
利润总额 -218.24 -330.26 -283.14
净利润 -218.24 -330.26 -2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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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5009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无关联关系。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若
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05 月 31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所指定的应用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若羌源鑫能
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若羌源鑫能源”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
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 456.67 流动负债合计 392.32
货币资金 20.29 应付账款 264.31
预付账款 4.06 合同负债 2.25
其他应收款 318.20 应付职工薪酬 11.20
其他流动资产 114.13 其他应付款 14.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7
其他流动负债 0.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0.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0.00
固定资产 966.60 长期借款 610.00
无形资产 284.07 负债合计 1,002.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5.03
资产总计 1,707.3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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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人拟实施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
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若羌源鑫能源”在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5009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也未发
现可能存在其他表外资产、负债的迹象。
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特点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5 年 05 月 31 日,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会计期
末等因素确定。
六、 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准
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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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议表决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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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权属依据
(五) 取价依据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 其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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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二) 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
经营资料,考虑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实际经营不到两年,
目前企业前期处于前期发展阶段,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
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因
此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
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项
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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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
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
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三)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和模型
本项目采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
量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
流)。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基本计算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E ? B?D
企业整体价值: B ? P ? I ? C
式中:
B:评估对象的企业整体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评估对象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模型:
n
Ri Ri ?1
P?? ?
i ?1 (1 ? r ) r (1 ? r ) n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四) 收益法评定过程
收益期,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规定,确定经营期限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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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到期后继续展期并持续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为无限期。
预测期,根据公司历史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
即评估基准日后数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
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假设永续经营期与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持平。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股权自由现
金流)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净增加
(股权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
+付息负债净增加)
预测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所得税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非经常性收入和支
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
了适当的调整,对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
行了必要的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
R(WACC)=Re×We+Rd×(1-T)×Wd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T:适用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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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本结构(Wd/ We)数据,评估人员在分析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融
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差异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估企业未来年度的融资情况,
采用可比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做为目标资本结构;确定资本结构时,已考虑与债
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以及在计算模型中应用的一致性;
本次评估在考虑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押以及
担保等因素后,Rd 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基础调整得出。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Re= Rf+β×MRP+Rc
Rf:无风险收益率,通过查询 WIND 金融终端,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剩余到期
年限为 10 年以上的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做为无风险收益率;
MRP(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综合指数为基础,选取平均收益率的几何平均值、扣除无风险收益率确定;
Rm:市场预期收益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综合指数
为基础,按收益率的几何平均值确定;
β:预期市场风险系数,通过查询 WIND 金融终端,在综合考虑可比上市公
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
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可比性的基础上,选取恰当可比上市公司的适当年期贝塔数
据;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
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经综合分
析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经营效益
的资产(负债);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富余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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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付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或被评估单位评
估基准日无付息负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五) 资产基础法技术思路和模型
本项目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表
内、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相同的、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投资额,作为
确定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负债根据具体情况
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价值加总,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
估技术思路。
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总资产价值-总负债价值
企业总资产价值=表内各项资产价值+表外各项资产价值
企业总负债价值=表内各项负债价值+表外各项负债价值
(六) 资产基础法评定过程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在现场工作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索取银行对账单、主要
银行存款询证函等相关资料;抽查银行存款入账凭证,确定货币资金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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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经审验货币资金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
估价值。
(2) 应收款项
包括: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本次评估根据每笔应收款项原始发生额,按照索取认定坏账损失的证据,分
析、测试坏账损失率,分别按照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预计风险损失法扣除
应收款项的预计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价值。
(3) 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为未交增值税,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 固定资产-建筑物类
对于自建房屋及构筑物,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对此类资产适宜采用成
本法评估。以不含税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
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
评估方法。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重置成本的计算主要采用“决算调整
法”。“决算调整法”是根据图纸及实地的测量计算或原竣工资料确定各分部分
项工程量,以工程量为依据按当地现行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计算各项取费,材
料差价,确定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参考国家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根据企业
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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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贷款利率按评
估基准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结合委估资产建设规模,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建造期资金按照均匀投入计算。
可抵扣增值税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
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按计算出的增值税从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中予以扣
减。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b、成新率的确定
以现场勘查结果,结合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年限法和勘察法的不
同权重加权平均后加总求和,确定综合成新率。
(a)年限法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经济寿命年限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确定。
(b)勘查法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现场勘查记录的各分部分项工程
完好分值测算出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的完好分值,然后与这三部分的标准分
值比较,求得三部分成新率,按不同权重折算,加总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勘查法成新率=结构部分成新率×G+装修部分成新率×S+设备部分成新率×B
式中:G、S、B 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评分修正系数。
(c)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察法成新率×60%
(2) 固定资产-设备类
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大多为单台机器设备,不具有整体获利能力;无法在现
行市场中找到相同类似的可比参照物,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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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
评估方法。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 重置成本的确定
标准成套的机器设备通过市场途径确定购置价,加计该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
所应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必要的附件配套装置费,按照委估资产所在地
区现行市场的取费标准,计取建设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和资金成本,结合国家相
关税费政策,确定重置成本。
办公用电子设备、其他设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含税购置价,以此确定重置
成本;对于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获得重置单价的购置年限较久的设备,则采取价
格指数调整法确定其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购置价-进项税
B、 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勘查法成新率=∑技术观察分析评分值×各构成单元的分值权重×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查法成新率×60%
(3) 无形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 1 项。
根据现场勘查索取资料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掌握的市场地价资料,经过实地
勘察和分析,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
考虑到近年来当地土地市场相对较为活跃,与待估宗地所处的相同或类似的区域
范围内可以搜集到多宗相同用途的交易实例,故适宜选择市场比较法。由于待估
宗地当地的征地成本统计资料、各项征收标准、税费标准没有公开明确,故不适
宜选择成本逼近法。待估宗地位于若羌县,由于该城区的基准地价近几年没有颁
布,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故不适宜选择基准地价修正法。由于待估宗地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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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用地,土地收益难以准确剥离确定,故不适宜选择收益还原法。同时宗地投资
开发潜力不大,故不适宜选择剩余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比较法。最终将评估结果与当地市场上同类用地
的地价水平进行分析、比较,以适当的方法求取土地评估价值。
市场比较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
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
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V=VB×A×B×C×D×E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
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长
期借款。
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实际应偿还的债务确定评估价值。
(七) 评估结论的确定
通过上述评估思路,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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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一般假设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
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利影响。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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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均流出。
策。
续使用。
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
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十、 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应用于拟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所
涉及“若羌源鑫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0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
出如下评估结论: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计 1,707.35 万元,
评估价值 1,819.77 万元,评估增值 112.42 万元,增值率 6.58%;账面负债总计
评估价值 817.45 万元,评估增值 112.42 万元,增值率 15.95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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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456.67 456.67 - -
非流动资产 1,250.67 1,363.10 112.42 8.99
其中:固定资产 966.60 969.50 2.89 0.30
无形资产 284.07 393.60 109.53 38.56
资产总计 1,707.35 1,819.77 112.42 6.58
流动负债 392.32 392.32 - -
非流动负债 610.00 610.00 - -
负债总计 1,002.32 1,002.32 - -
净资产 705.03 817.45 112.42 15.95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若羌源鑫能源
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705.03 万元,评估价值827.66
万元,评估增值122.63 万元,增值率17.39%。
(二) 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选取
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817.45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827.66 万元,两种评
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 10.21 万元,差异率为 1.25%。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
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
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被评估单位为加气站,其主要价值在于加气站未来收益能力,体现企业所享
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
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
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
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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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
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收益
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若羌源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827.66 万元。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
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依据、
方法、程序得出,本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
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利用或引用外部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被评估单位 2024 年度-2025 年 5 月财务报表数据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50090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期后重大事项
无。
(三)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未完全出资,认缴出资金额 2000 万,
实缴金额 1638.46 万元。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未考虑未来
补足认缴出资金额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四)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抵押权人为昆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哈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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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考
虑流动性折价因素。
(六) 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
在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
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
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
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
承担。
(八)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最终应
承担的税负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金额为准。
(九) 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
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时,应重新评估。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用途。
(二) 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人使用,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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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附件三、被评估单位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正式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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