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21: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任
职期限、行权条件、行权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
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神马电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