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4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下简称“迁安华控”)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市中院”)
发送的《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书。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迁
安华控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所产生的纠
纷问题,向唐山市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内容
原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定葵;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 111 号。
被告: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毛(现已更换为杨志国);
地址:迁安市三李庄村东南(迁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
(一)诉讼请求
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 48,560,119.05 元);
海绵城市建设 PPP 项目(道路、管网及绿化、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二期享
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合计金额 263,062,086.88 元。
(二)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网及绿化、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二期工程签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编号:201706034),约定原告为案涉项目的承包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格工程量并于下月 25 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造价的 60%,工程施工
完成验收合格(提供国家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
计后的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70%;完工 1 年后通过三部委关于海绵城市建
设验收及政府可用性考核,乙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后的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
的 95%,剩余工程款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关
于工程质量保修的保险书以后一次性支付。”第 12 条约定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完工,原告于 2018 年
成竣工验收。2022 年 8 月起原告数次向被告提交结算资料,但被告始终以各种
理由拒绝办理结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之规定,原告已依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应当依约按时向原告支付全部
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
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
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案涉工程的竣工
时间应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缺陷责任期已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届满。
同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与发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
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在被告
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原告所施工的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 PPP 项目(道路、管网
及绿化、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二期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