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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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
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
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
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
成电路行业、制造业、高科技和消费零售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
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06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上市申报审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
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行业等。沈珺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枫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21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熊枫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合计人民币 11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履行与本次续聘相关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综上所述,同意聘任
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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