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光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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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 号)批复,深圳市龙图光
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33,375,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5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43.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5,346.2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
项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动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图光罩”)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7.50 万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50 万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404,7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95,276 股。具体详见
公司 2024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
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
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9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总数的比例为 3.7500%,股东数量为 5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合计 8,304,484 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8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
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在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完成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则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取得的
前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如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本企业减持前进行公告,则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
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日升、欧阳方菲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
期限。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304,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例为 2.4706%;
的比例为 3.750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本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股) 数量(股)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
        (有限合伙)
        厦门市惠友豪嘉股
        (有限合伙)
        富诚海富通龙图光
        罩 1 号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龙图光
        罩 2 号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
         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天利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7,784,540         13.3218     8,304,484       9,480,056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8,304,48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龙图光罩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
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龙图光罩对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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