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5-04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 15:2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9
日9:15至15:00。
公司会议室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9,478,81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0.25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7,030,813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7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2,448,00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565%。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构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827,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82%; 反 对 619,800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9,315,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26%;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9,350,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22%;反对 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19,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53%; 反 对 619,100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孔欣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