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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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25-04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均出席会议。会议由刘慧舟主
持。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根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当做出
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
行了调整,并更新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
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846,553,3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根据上述调整公式,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7.05元/股。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45,375,88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9,900,007.18 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总计                     319,900,007.18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中国有研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
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
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
关股票锁定事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认购人所认购股票要约收购、
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更新后的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更新后的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基础上,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有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更新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
中国有研签署《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国有研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
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证券法》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更新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事项编制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证券法》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更新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事项编制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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