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行权价格:15.30 元
?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36.00 万份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OA
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5日,公
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0)。
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期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3)。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
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2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人,并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
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批)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2024年12月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二批)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
激励对象为1人,并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二批)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
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实
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
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5.35-0.05=15.30 元/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的注销情况及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如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由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4 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 2
人。
(二)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原因的注销情况及数量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6.65 亿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高于目标值,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行权比例为 100%。根据《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
分 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或 80%,
公司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16.00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00 万份。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价格及注销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 15.30 元/股,
注销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6 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