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5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90.72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114.15 元/股,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方案具体
事项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类别股东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
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但受限于公司 A 股回购一般性
授权的授权期限),以及同意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事项。另外,因
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2.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72 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下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A 股股份 6,514,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497,297,934.6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
上限调整为 114.15 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
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90.72 元/股(含)
调整为 114.15 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项下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