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订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
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确定合理
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具体方案。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依据
《公司章程》的要求,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满
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备公司具有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不低于 0.2 元;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
  (三)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现金分配的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当年未分配
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三)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现场会议外,
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及调整机制
  (一)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需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艾为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