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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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
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华发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一)公司董事:包含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
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董事,外部董事指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
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体包含:总裁、常务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
事局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如下
原则:
  (一)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
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
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四)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五)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标准
  第四条 内部董事薪酬标准
  (一)董事局主席薪酬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二)在本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本公司内
部职务取酬。
  (三)其他内部董事参照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董事局主席薪酬标准
  董事局主席薪酬包含年总现金性收入与非现金性收入。
年总现金性收入包含年度薪酬、现金性津补贴,非现金性收
入包含福利性收入、超额业绩分享、中长期激励等。
  (一)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基本年薪原则上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等情
况进行年度增幅调整,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当年度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调薪幅度
  (1)基本年薪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基本年薪为基数。
  (2)调薪增减幅度参照公司经营业绩、上年度个人履职
情况等确定,原则上调薪增减幅度控制在当年度公司调薪人
员的平均调薪幅度内,在此幅度内的调整报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批后执行。
  基本年薪水平应参照市场同岗位薪酬水平、社会平均工
资调整增减幅度等因素,以三年为周期进行定期回顾和审视,
并根据审视结果进行调整。
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即在目标绩效奖金的基础上,根据公
司核心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金系数调节,具体计算
规则如下:
  实发绩效年薪=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公司业绩系数
  (1)每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绩效奖金为
基数。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外部市场情况,同时结
合历史绩效考核兑现情况,进行薪酬水平或比例的调整。
  (2)公司业绩系数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根据应根据当期公司发展阶段、战略导向、
行业竞争力提升要求等提出,具体指标可从以下几类进行选
择,原则上不超过3个:
 ①反映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
率、投资资本回报率等指标。
 ②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
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等指标。
 ③反应企业盈利能力、运营质量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营业利润、销售额等指标。
  原则上公司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在战略周期内保持相对
稳定,若出现市场变化较大,公司发生较大业务波动、战略
目标发生重大调整时,可对公司核心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局和股东会审批
后执行。
  公司业绩系数根据指标增长度或指标目标完成度确定。
公司业绩系数计算方式为:公司业绩系数=∑(公司核心业
绩指标增长度/完成度*权重)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增长度=本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上
一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目标完成度=本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
÷本年度指标目标值。
  (二)其他津贴补贴:包含现金性津贴补贴、福利收入两
个部分。
国家、当地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局主席年总现金性收入(年度薪酬+现金性津
补贴)在战略周期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1-2执行。
     (四)超额业绩分享:是根据公司业绩的完成情况,结合
公司整体战略导向等综合情况制定的超额业绩分享计划,后
续视情况另行制定细则。
     (五)中长期激励:包含虚拟股权、股权激励等单项或多
项结合的激励方式,另行制定细则。
     第六条 外部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参
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
绩考核办法》执行;
     (二)其他外部董事按其在外部公司薪酬取酬。
     第七条 董事除以上薪酬外,如另有董事津贴,按相关
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年总现金性收入与非现
金性收入。年总现金性收入包含年度薪酬、现金性津补贴,
非现金性收入包含福利性收入、超额业绩分享、中长期激励
等。
     (一)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基本年薪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进行
年度调整,调薪增减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公司调薪人员
的平均调薪幅度内,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人绩效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即在目标绩效年薪的
基础上,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公司业绩
系数,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系数,双向调节
下最终确定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公司业绩系数×个人绩
效系数
     (1)根据相关制度,绩效年薪基数原则上按基本年薪与
绩效年薪比例 4:6 确定,即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基本年薪
*150%,或根据市场对标薪酬、目标业绩结构比例、核心业
绩指标增幅或完成度,结合历史绩效考核兑现情况等进行调
整。
     (2)公司业绩系数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系数参考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3)个人绩效系数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系数确定,公司可在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基础上进行微调,原
则上系数区间为 0.6-1.3,特别优秀人员如需突破本范围进
行协议定薪,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二)其他津贴补贴:包含固定发放的现金性津贴补贴、
福利收入两个部分,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三)超额业绩分享:是根据公司业绩的完成情况,结合
公司整体战略导向等综合情况制定的超额业绩分享计划,后
续视情况另行制定细则。
     (四)中长期激励:包含虚拟股权、股权激励等单项或多
项结合的激励方式,另行制定细则。
     第九条 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准薪酬应以董事局
主席为基准,按其岗位价值控制在一定倍数差异内,原则上
为0.6-0.9之间。
     第十条 除以上薪酬结构外,针对公司战略做出突出贡
献、经营业绩表现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给予特别激励,
原则上特别激励金额不超过年度薪酬的25%,根据相关制度
和对应方案予以兑现;若突破上述比例,另行按相关程序审
批。
          第五章 薪酬管理及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授权董事局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和决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制定、管理并监督执行,同时负责不定期开展市场薪酬对标,
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水平审视并提出修订本办法的建
议。
     第十二条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照公司同
类别人员水平确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或
任职期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者在分管的经营业务范围内
有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纪、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
擅自离职、被免职的等情况,应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甚至不予
发放。
  第十四条 在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确定之前,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初定绩效年薪金额,并
可以不超过初定绩效年薪金额的 80%进行预发,待年度薪酬
兑现方案确定后,根据具体金额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的个人收入
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解释;本办法经股东会审批后生效,修订亦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生效当年度执行;本办法生效之前
尚未核定薪酬方案的年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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