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6: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
关规定,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
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
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
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
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1-
  第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
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星创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