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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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公务不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过
半数董事推举周丹华女士担任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上述担保人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
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
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
同意控股子公司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石河子”)
作为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融资期
限不超过 36 个月。侨银石河子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
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
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
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融
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
担保费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佛山市侨翔城乡市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侨
翔”)、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侨胜”)、江门市
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侨银”)、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
侨环”)拟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
过 36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其持有的环卫车辆及设备为其自身的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
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
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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