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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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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