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
)作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3.7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5,786,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66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 28,697.00 蒲城海泰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31,000.12 30,377.00 蒲城海泰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 3,721.40 3,115.00 蒲城海泰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17,000.00 16,963.00 瑞联新材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瑞联新材
合计 107,721.80 105,152.00 -
注: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已于 2025 年 1 月终止。
(二)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超募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 42,300.00 36,900.00 瑞联制药
合计 42,300.00 36,900.00 -
(三)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
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超募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14,504.00 10,000.00 蒲城海泰
合计 14,504.00 10,000.00 -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3)。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原料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实验质检楼等主体建设工程及地下消防水池等
配套性工程,项目建设目的主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医药 CDMO 业务未来发展空
间。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42,300.00 万元,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36,900.00 万元。原
料药项目建设周期为 48 个月,整体分两期实施,原定于 2025 年上半年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一期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工程建设尚未启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原料药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869.99 万元,已签订
合同的待支付尾款金额为 611.0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 21,569.37 万元(包含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依据行业规范,原料药产品需完成生产许可申领、取得上市许可通知书并通
过 GMP 符合性检查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一期工程建成后,公司多个原
料药品种根据研发进展陆续开展中试放大、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等工作,并同
步推进国内外上市注册申请。为优化投资效益,原料药项目二期产品规划以创新
药原料药为主,生产车间采用“专线车间为主、多功能车间为辅”的布局模式,
因此需先明确产品后方可启动建设。二期产品的筛选及客户开拓依赖于项目一期
产品生产许可的取得及量产销售情况,但由于原料药产品国内上市注册申请的周
期较长,通常长达数年,截至目前虽已有多个品种提交注册申请,但仅 1 个品种
取得生产销售资质,导致二期产品方案尚无法确定,二期工程建设尚未启动。
综合考虑二期工程建设时间节点的不确定性,公司拟终止原料药项目的整体
建设,待二期产品方案明确后使用自有资金推进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原拟投入原
料药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
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
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原料药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充分合理利用募投项目用地、募集资金,保障募投
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运作效
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原料药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
现状作出的科学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