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
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经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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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
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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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
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内部相关部门、
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附件一)、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
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法务部,由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将上述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负责登记、公司
董事长审批并签字确认。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或重要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
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或指定对接人)应在第一
时间向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
事项资料;
(二)证券法务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并登记后,报董事长
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同意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
签字确认后,相关资料由证券法务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六条 对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公司还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
事项表》(附件四),其中不得出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信息。国家秘密
相关登记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纸质版报送
陕西证监局。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依规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还应当填写《商业
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附件五)、《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附
件六),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填写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
其中不得出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恢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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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当按照《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六)更新恢复披露
情况,登记日期和编号应当与暂缓披露登记的日期和编号保持一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暂缓或豁免
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
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八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
核等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陕西证监局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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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问责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但作出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
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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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子公司
事件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披露的期限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是否已提交《信息
披 露 暂 缓 或 豁 免 □是 是 否 已 全 部 签 署 □是
业 务 事 项 知 情 人 □否 《保密承诺函》 □否
登记表》
申请部门负责人
确认签字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核 □同意
签字:
意见 □不同意
□同意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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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
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或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
表》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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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与上市公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登记人(注
姓名/名称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知情日期 司关系(注 所属单位 职务 信息方式 信息内容 登记时间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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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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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编号:____年第___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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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编号:____年第___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注:请附后注明)
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注:请附后注明)
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注:请附后注明)
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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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编号:____年第___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注:请附后注明)
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注:请附后注明)
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是□ 否□
用)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注:请附后注明)
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