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
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做出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
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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