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
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
况如下:
二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由中化工装备(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香港”)将其对公司当时的控股子公司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合
计47,777.22万欧元转为对其的股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述交易完成后,装备香
港持有装备卢森堡90.76%股权,公司持有装备卢森堡9.24%股权,公司不再控制
装备卢森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述交易已交割完毕。
公司就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