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 中化装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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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持有的益阳
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蓝星节能”)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
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装备公司和蓝星节能均
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均
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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