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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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栋 7 楼会议室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4人,代表股份198,707,3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93,701,71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83人,代表
股份5,00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83人,代表股份5,005,60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83人,代表股份5,005,60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9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11%;反对3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9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73%;反对3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0%;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6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61%;反对3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6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20%;反对3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7%。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6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69%;反对3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6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19%;反对3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3%;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8%。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8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871%;反对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8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95%;反对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7%。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6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68%;反对3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6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79%;反对3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2%;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8%。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6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98%;反对3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6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78%;反对3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2%;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0%。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90,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02%;反对3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8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13%;反对3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9%;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7%。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6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63%;反对3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6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80%;反对3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5%。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3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46%;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3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45%;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1%;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黄献律师、杨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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