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2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683,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9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8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61,45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9294%。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
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1,309,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74%;
反对3,244,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674%;
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07,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253%;
反对3,244,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081%;
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5%。
表决结果:
同意44,50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5%;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0%;
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601,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19%;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7%;
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34%。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烨东、汪亮、朱烨华、王姣杰、李司萌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43,632,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7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730,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99%;
表决结果:
同意 43,705,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803,9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653%;
表决结果:
同意 43,705,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8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803,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652%;
表决结果:
同意 43,628,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7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727,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058%;
表决结果:
同意 43,628,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7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726,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006%;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燕、吕随启、王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43,708,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9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806,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47%;
表决结果:
同意 43,708,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9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806,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35%;
表决结果:
同意 43,711,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9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80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