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 临-04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 号)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13 号《验资
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额 资金投入额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
化建设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
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合计 335,143.21 300,000.00 296,686.5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
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司湘潭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
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有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
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临-050)。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
通承接。公司已与国泰海通、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构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潭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车载特
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0000035330,
该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 2023 年 1 月注销;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13460000000034648,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6,511,532.44 元;
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602879403795,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2,111,659.14 元。
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3050163610800000621,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3050163610809005918,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96,000.00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 92,686.52 万元、2025 年半年度投入金额 4,549.55 万元,截至
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71,588.81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3)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公司募集资金 86,188.24 万元用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29.98%股权,已于
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4)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 89,811.7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 89,811.76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原电气传动事业部业务整体并入长沙湘电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研院”),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研院作为“车
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项
目剩余未投入金额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0,029,456.36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66,037.70 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公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 3105 号《湘潭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湘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湘潭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湘电股份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
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
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临-021)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
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临-044)。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建
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目前,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
收。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 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6,686.52 2025 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43.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0,644.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调整后投资 2025 半年度 入进度(%)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状态 到预计
总额 投入金额 (4)=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差额(3)= 日期 效益
(2)/(1) 化
(2)-(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
系统系列化研制及 无变化 96,000.00 92,686.52 92,686.52 4,549.55 71,588.81 -21,097.71 77.24 2026 年 1 月 2,258.79 不适用 否
产业化建设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
系统及节能装备系
无变化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3,093.50 23,055.72 -4,944.28 82.34 2024 年 12 月 88.9 不适用 否
列化研制和产业化
建设
收购湘电动力
无变化 86,188.24 86,188.24 86,188.24 86,188.24 -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无变化 89,811.76 89,811.76 89,811.76 - 89,811.76 -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300,000.00 296,686.52 296,686.52 7,643.05 270,644.53 -26,041.99 - 2,347.69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化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 月。
公司本次项目延期主要系:①公司为了投资效益最大化,前期对项目的评审、优化方案时间长;②
部分供应商的设备未能按时供给,影响了项目进度;③公司所在地湘潭市下摄司大桥建设项目期间
涉及对公司厂区内道路进行封闭施工、整体拓宽,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公司需要相应
对厂区内场地、供电供水、物流通道等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轨道交通
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目前,公司
已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公司本次项目延期主要系:①公司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对项目的评
审、优化方案时间长;②部分供应商的设备未能按时供给,影响了项目的进度;③项目开展涉及下
摄司大桥项目建设相关的政府决策过程时间长,影响了公司项目的总体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
进度不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310,029,456.36 元和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
民币 1,866,037.70 元。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7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 2 月 27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
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新
增实施主体湘电动力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
专项用于推进上述
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的方式,
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工程”)为“车载特种发
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机电工程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的借款,专项用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因
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原电气传动事业部业务整体并入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新增公司全
资子公司长研院作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
总额不超过项目剩余未投入金额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