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
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的 6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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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