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20HBIS02”公司债券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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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       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7
债券简称:   20HBIS02   债券代码:       149181.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HBIS02
  债券代码:149181.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凡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7 月 29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30日支付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期间的利
息。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二期)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
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42.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33.6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3.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凡在
利息;2025年7月29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
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
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30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
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
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29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
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李亚辉
联系电话:010-58377827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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