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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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伟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2,787,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22,460,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5 人,代表股
份 78,053,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592,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22,460,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997%。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4,780,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790%;反对 10,26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8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889%;反对 10,26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89%;弃权 2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4,78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791%;反对 10,26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8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02%;反对 10,26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89%;弃权 2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4,785,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795%;反对 10,26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90,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50%;反对 10,26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89%;弃权 1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308,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8%;反对 1,71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113,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47%;反对 1,71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1%;弃权 2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795,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83%;反对 1,388,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600,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86%;反对 1,388,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1%;弃权 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643,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35%;反对 1,388,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4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39%;反对 1,388,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1%;弃权 2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64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35%;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48,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0%;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0%;弃权 2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644,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35%;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48,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5%;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0%;弃权 2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645,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37%;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50,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66%;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0%;弃权 2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645,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36%;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4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8%;反对 1,38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0%;弃权 2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659,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50%;反对 1,389,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6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43%;反对 1,389,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4%;弃权 19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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