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6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78 人,预留
授予部分 8 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7.875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956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43%;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19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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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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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均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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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标如下。 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用为 160,854,015.70 元,比 2021 年增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长 120.92%,其中 24 年股份支付金额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13,228.83 元。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长率为 53.15%。综上,公司层面的解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
除限售比例为 10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个人层面解
份数量:
除限售比例为 100%;预留授予部分 8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个人
除限售比例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票数量为 214.9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3%。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制性股票 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比
数量(万股)
股) 例
核心骨干员工(74 人) 602.1120 180.6336 30.00%
合计 716.5200 214.9560 30.00%
数量为 12.919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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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类别 量占已获授限制
(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8 人) 43.0640 12.9192 30.00%
合计 43.0640 12.9192 30.00%
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 8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27.8752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7.8752 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794,878 -2,278,752 64,516,12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5,593,088 2,278,752 437,871,840
股份总数 502,387,966 0 502,387,966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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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214.9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
分 78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
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214.9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9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均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3.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4.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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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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