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
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报告; 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东的扣非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
“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为 100%。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
评价结果 A B C D 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个人层面 售比例为 100%;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
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
比例 限售比例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
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214.9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12.9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