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属子公司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正邦”)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
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之二),《决定书》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
邦的预重整申请。
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法院裁定受理朝阳正邦预重整概述
公司接到朝阳正邦通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5)
辽 13 破申 8 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主要
内容如下:
(一)预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张秀春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申请事由:申请人张秀春以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通过重整盘活,仍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向朝阳中院提
出对朝阳正邦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公司名称: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大厦 919-925 房间
法定代表人:邓志国
注册资本:2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
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朝阳正邦不能履行,
张秀春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出移送破产审查申请。建平县法院经审查后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做出(2025)辽 1322 执 560 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本案移送朝阳
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张秀春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的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朝阳中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有效识别朝阳正邦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
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对朝阳正邦
启动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朝阳正邦承担下列义务:
资产价值;
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受益的除外;
营需要处置资产;
方案;
二、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公司接到朝阳正邦通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5)
辽 13 破申 8 号之一),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预重整临
时管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经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和意向投资人协商一致,共同推荐,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辽
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临时管理人的各
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临时债权人会议和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监
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
况;
(二)调查、分析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性;
(三)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
记、审查,编制债权表;
(四)监督债务人履行(2025)辽 13 破申 8 号之二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监督债务
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
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五)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六)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管理人名
义代表诉讼;
(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愿,指导、辅助债务人
招募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八)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
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重整协商,引导各方达成共识并根据协商情况,协
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组织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就
预重整方案书面征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十)如有必要,征求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十一)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
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法院受理朝阳正邦预重整的影响
朝阳正邦为正邦科技下属子公司,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其资
产负债结构。
朝阳正邦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
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朝阳正邦能否重整成功,公司均将督促朝阳正邦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