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与“公司”合称为“买
方”)拟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
或“卖方”)共同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
预计将由买方自 2025 至 2029 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 36 万吨的生产原材料,
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
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
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 72 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签署后生效。
● 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
买卖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
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
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
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根据实际采购需要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可能存在因
政策因素、市场环境、供应商供应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
分不能履行。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与“公司”合称为“买方”)拟与陕西有色榆
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或“卖方”)共同签署
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预计将由买方自 2025
至 2029 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 36 万吨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单价根据月度
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
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
币 72 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销售;有色金属铸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
功能材料销售;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
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卖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 2025 年至 2029 年。
卖方购入不低于 36 万吨的生产原材料,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
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
金额超人民币 72 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方,对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
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
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
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
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需根据实际采购需要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
境、供应商供应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公司
后续将根据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