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陈寿、邹海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