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3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8674%)的董事、总经理李志洋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91%,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1331%)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专户持股数后总
(股) 本比例(%)
股本比例(%)
李志洋 董事、总经理 1,263,000 1.8114 1.8674
注:1、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5,000 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63,000 股。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本比例 0.12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1331%)。
内(即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
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
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
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
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洋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志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